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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國灵活車驾驶員测验法子》自1996年9月1日起實施。公安部1985年公布的《都會灵活車驾驶員测验暂行法子》即行废除。
《中华人民共和國灵活車驾驶員测验法子》
第一条 為包管灵活車驾驶員具有应有的驾驶常识和技术,保障門路交通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和國門路交通辦理条例》的有關划定,制定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由地(市)以上公安構造交通辦理部分卖力施行。
第三条 测验科目标次序依照交通律例與相干常识(简称科目一)、园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門路驾驶(简称科目三)挨次举行,有一科目及格後,再举行後一科目标测验。
第四条 各科目测验内容。
科目一的内容為:現行門路交通辦理律例和规章;异样天气、繁杂門路、伤害环境時的平安驾驶常识,简略的伤員抢救和伤害物品的运输常识;所考車辆的整體機關、重要装配的感化,車辆平常查抄、调养、利用常识,常见妨碍的果断法子、告急环境的处置常识。
科目二的内容為:在设有停滞的园地驾驶車辆的能力。
科目三的内容為:在現實門路上准确把持驾驶灵活車的能力;遵照交通律例行驶的水平;驾驶姿式及察看、果断、预感能力及综合节制車辆的能力。
第五条 测验应在車辆辦理所设定的测验場或指定的門路、場合举行。并事前商定测验日期、時候。
第六条 關于测验車辆、园地、門路的划定。
(一) 車辆:
1.大型客車,車长8米以上,轴距3.9米以上。
2.大型貨車,車长6米以上,轴距3.6米以上。
3.運動彩券單場,小型汽車,車长3.3米以上,轴距2.3米以上,轮距1.3
米以上。
4.2牙齒美白,、三轮摩托車,最少有四個档位。
5.疲塌機带挂車。
6.其他测验用車,由省级車辆辦理所肯定。
有主動變速装配的車辆不得作為测验車辆;测验車辆必需吊挂测验标记。
(二) 园地:
1.場内地面平展,坡度小于1%,附着系数大于0.40;
2.桩位、标線正确。
(三) 門路:
测验路段应有弯道、坡道、交织路口及旌旗灯号灯、标记、标線
等交通举措措施。测验大型客車、大型貨車的間隔很多于5千米,其他交通的間隔很多于3 千米。测验两轮摩托車的,可以在测验場門路长進行。
第七条 测验法子。
(一)科目一采纳選择、果断正误的法子 ,测验時候為45
分钟。
(二)科目二采纳被考人零丁驾驶的法子。
(三)科目三采纳测验职員與被考职員同乘测验車(两轮車
及没法同乘的車辆除外),依照門路测验必需考举動用减分法举行评判得分。被考人在門路测验時应持有响应的驾驶證件。
第八条 测验标题由車辆辦理所依照以下划定卖力出题。
(一) 科目一的试卷题量為100题。
题量中《中华人民共和國門路交通辦理条例》等律例的的考
题為70%;平安驾驶、伤員抢救和伤害物品运输常识的题量為15%;車辆的機關、利用、平常查抄、调养常识,常见妨碍的果断法子等常识的考题為15%。
(二) 科目二按所考車型選定桩考圖。
桩考圖天下同一。
(三) 科目三由把持驾驶灵活車,遵照交通律例行驶,察看、
果断、预防、应變等综合驾驶能力三項内容構成,按分歧車型设定必需稽核的項目,并设定分歧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减分尺度。
汽車、摩托車的稽核項目和减分尺度化天下同一。
第九条 测验及格尺度。
(一)科目一,得分数為总分数的90%以上。
(二)科目二,未呈現以下环境之一的:
1.不按划定線路、次序行驶;
2.碰擦桩杆;
3.車身出線;
4.移库不入;
5.半途泊車两次;
6.熄火;
7.脚触地(两轮車)。
(三)科目三100分為满分。及格尺度:大型客車90分以
上,大型貨車80分以上,其他灵活車70分以上。
第十条 每一個科目测验一次,补考一次数。补考仍分歧格的,本次测验终止。在進修驾驶證有用期内,可從新申请测验,從新测验的時候距离很多于30天。
测验成果应就地颁布,對科目二或三测验分歧格的,理當指出分歧格的缘由。
第十一条 對测验中有舞弊举動的,应就地遏制该科目测验,并视為分歧格。
第十二条 從事测验事情的职員,必需具有测验員資历,持有省级公安構造交通辦理部分颁布的测验員證书。
第十三条 收费項目和尺度,依照國度有關划定履行。
第十四条 本法子自1996年9月1日起實施。公安部1985年公布的《都會灵浴室地墊,活車驾驶員测验暂行法子》即行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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