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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案:迩来大陆很多处所严查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線,對這类交通违规举動開罚。今朝北京、南京、杭州、宁波等地,城市對行人闯红灯举動处以5到2痔瘡自療法,0元人民币罚款。而在台灣又是怎麼的环境鴯鶓油,呢?
依照台灣 “門路交通辦理惩罚条例”第78条划定,行人闯红灯、私行穿越車道者,惩罚款360元新台币,或施以一到两小時的門路交通平安讲习。若是行人闯的是铁路平交道的红灯,则要被罚1200元新台币。从罚款金额上看,360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近80元,明显比大陆今朝的罚金要超過跨過很多。
在過马路的問题上,台灣的“門路交通辦理惩罚条例”不只束缚行人,對車辆也有严酷的划定,根据第45条,隱形矯姿帶,汽車驾驶人若是在斑马線上不让行人,处1200元以上3600元如下罚款。
除公道的划定,另有一些人道化行動来保障,好比常有义務救火員(简称“义消”)在路口协助批示,使行人和灵活車驾驶者都能既保障本身的权柄,也能端正而平安的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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