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24-6-13 13:52:35

重要提醒!駕驶電動自行車,這五類违法行為要避免→

近期,广州市人民當局行政复议辦公室(下称“市當局复议辦”)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發明,因電動自行車交通违法問题激發的行政争议呈大幅度增加的趋向。

以本年7、八月份為例,在同期市當局复议辦新收公安交通類行政复议案件中,触及電動自行車的行政复议案件占43%。

该類行政争议呈現的重要缘由在五股馬桶不通,于電動自行車駕驶人對相干門路交通平安法令律例不認識,大都人在面對公安構造交通辦理部分查處时,還未意想到本身的举動违背了門路交通平安法令律例。

针對上述問题

市當局复议辦收拾了

五類较常見、触及電動自行車的

門路交通平安违法举動

和相對于應的法令责任

以此提示、指导

泛博電動自行車駕驶人

自發遵照交通法则

這五種违法举動要防止

01

逆向行驶

大都電動自行車駕驶人

在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說来由為

對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驶

组成交通违法不知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門路交通平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劃定,合适有關國度尺度的電動自行車属于非灵活車,應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國門路交通平安法》第三十五条“灵活車、非灵活車履行右邊通行”的劃定。

以是

切勿觉得只有灵活車逆行

才组成門路交通平安违法举動

非灵活車逆行

一样违背門路交通平安法令律例

會見临告诫或五十元罚款的行政惩罚

對相干交通法令律例不知情

或不逆行必要行驶更长旅程

均不克不及成為违法举動的阻却事由

02

不按交通讯号劃定通行

很多駕驶人認為

交通讯号灯是限定灵活車的

非灵活車無需依照交通讯号灯通行

另有駕驶人認為路口

并無非灵活車交通讯号灯

而只有灵活車交通讯号灯

以是不组成违法举動

《中华人民共和國門路交通平安法》第三十八条劃定,車辆、行人理當依照交通讯拇囊炎貼,号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國門路交通平安法施行条例》第三十八条劃定,在未设置非灵活車旌旗灯号灯和人行横道旌旗灯号灯的路口,非灵活車和行人理當依照灵活車旌旗灯号灯的暗示通行。

按上述劃定

電動自行車駕驶人

在设置非灵活車旌旗灯号灯的路口

要依照非灵活車交通讯号灯通行

若是路口没有设置非灵活車旌旗灯号灯的

则要依照灵活車旌旗灯号灯通行

是以

提示電動自行車駕驶人

在颠末路口时须察看

是不是设有非灵活車交通讯号灯

和灵活車交通讯号灯

遇旌旗灯号灯為红灯时

须遏制通行

不然将面對告诫

或二十元罚款的行政惩罚

03

未在非灵活車道老手驶

《中华人民共和國門路交通平安法》第五十七条劃定,非灵活車理當在非灵活車道老手驶。

今朝,广州市很多門路都劃有專門的非灵活車道,電動自行車駕驶人要注重察看門路上的交通標識,看看是不是有非灵活車道的提示標记。

若是門路设有非灵活車道,而駕驶電動自行車在灵活車道内某人行道老手驶,将會見临告诫或五十元罚款的行政惩罚。

很多被查處的駕驶人還提出疑難:“在駕驶電動自行車行驶的門路上并無设置非灵活車道,為什麼還會被交警惩罚?”

那是由于,另有一種“没有非灵活車道的門路上,非灵活車不靠車行道右邊行驶”的門路交通平安违法举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門路交通平安法》第五十七条劃定,非灵活車在没有非灵活車道的門路上,理當靠車行道的右邊行驶。

是以

在没有非灵活車道的門路上

電動自行車駕驶人

如未依照上述劃定

靠車行道的右邊行驶

一样属于违法举動

會見临告诫

或二十元罚款的行政惩罚

0濕疹藥膏,4

违背劃定载人

這多是很多電動自行車駕驶人

出格是家长比力關切的問题

按照《广东省門路交通平安条例》第三十七条的劃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都會市區門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平安座椅的,可以附载一位身高檬山楂脂流茶,1.2米如下兒童;在其他門路上载人不得跨越一人。

也就是說,在广州市市區門路上,一般環境下是不克不及载人的,但若電動自行車安装了固定平安座椅,便可以搭载一位身高1.2米如下的兒童。而在其他門路上,则容许搭载一人。

若是電動自行車駕驶人违背上述劃定载人的,會遭到告诫或五十元罚款的行政惩罚。

實践傍邊,對付上述四類門路交通平安违法举動,公安構造交通辦理部分凡是會根据現有的行政惩罚裁量基准,作出响應的惩罚决议。

05

駕驶不法加装、改装的

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驶

實際中比力常見的是

加装遮陽伞、車尾箱

改装機電、轮毂、刹車等

2022年8月19日,在科韵路中山大道立交電動自行車交通违法整治點,颠末交警疏导,市民把加装的遮陽伞撤除。

按照《广州市非灵活車和摩托車辦理劃定》第九条的劃定,广州市行政區域内制止拼装、不法加装和改装和其他不合适國度尺度的残疾人灵活轮椅車、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上門路行驶。

若是電動自行車駕驶人违背劃定駕驶不法加装、改装和其他不合适國度尺度的電動自行車上門路行驶,公安構造交通辦理部分會采纳截留車辆的行政强迫辦法,撤除不法装配,并對駕驶人處以罚款五十元。

是以

劝說電動自行車駕驶人

切勿心存荣幸

在車辆上牌後對電動自行車

举行不法加装和改装

此外,本年10月起

如遇電動自行車駕驶人

未依法举行挂号

而上門路行驶的情景

公安構造交通辦理部分

将會依法举行查處

广州市從2021年11月2日起對電動自行車施行挂号辦理,現阶段公安構造交通辦理部分會给電動自行車駕驶人充沛的时候举行挂号,對還没有挂号上門路行驶的電動自行車暂不举行惩罚。

据领會,本年10月起,如遇電動自行車駕驶人未依法举行挂号而上門路行驶的情景,公安構造交通辦理部分将會依法举行查處。(點击右方文字领會更多→@广州市民,事關電動自行車,10月起這件事不做将會被惩罚!)

在此還要提示泛博市民大眾,采辦電動自行車时须查抄車辆的各项参数,确保合适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平安技能規范》(GB17761-2018))请求,不合适新國標的,轻则致使車辆不克不及挂号没法上路,重则車辆可能被判定為灵活車,進而在违背門路交通平安法令律例时以灵活車駕驶人的身份承當响應的法令责任。

市當局复议辦暗示,泛博電動自行車駕驶人要從庇護本身出行平安動身,當真進修、自發遵照門路交通平安法令律例,养成文明交通举動習气,配合营建平安通顺的交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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