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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北京市機动車和機动車驾驶員管理暂行辦法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9-12 12:55
標題: 北京市機动車和機动車驾驶員管理暂行辦法
现公布《北京市灵活車和灵活車驾驶員辦理暂行法子》,自1992年3月1日起实施。

1992年1月16日

北京市灵活車和灵活車驾驶員辦理暂行法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為增强對本市灵活車和灵活車驾驶員的辦理,保障交通平安,按照國度有關划定,连系本市详细环境,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市行政區域内灵活車和灵活車驾驶員(如下简称驾驶員)的辦理,均合用本法子。

从事灵活車维修、改装、崩溃和灵活車平安检测、驾驶員培训的单元和小我,除遵照有關法令、律例、规章的划定外,還须遵照本法子。

第三条  本法子所称灵活車,是指汽車、摩托車(含二轮、侧三轮、后三轮摩托車和简便摩托車)、疲塌機、電車、電瓶車、轮式专用機器車及挂車。

第四条  市公安交通辦理局是灵活車和驾驶員辦理事情的主管構造,賣力本法子的施行。市公安交通辦理局車辆辦理所(如下简称車管所)和各级公安交通辦理構造依照本法子賣力详细辦理事情。

第二章  灵活車辦理

第五条  凡需上門路行驶的灵活車,须由灵活車所有者向車管所申请领取灵活車号牌和行車执照(统称派司,下同)。

第六条  申请领取灵活車派司,車辆须经查验及格,并交验以下证件,经車管所审核后,合适前提的,發给派司。

1、灵活車来历的正當凭证。

2、单元的灵活車,提交单元证实;购買的灵活車属按國度专控商品辦理的,還须提交節制社會合團采辦力辦公室(如下简称控辦)的核准证实。外商投資企業的灵活車,提交業務执照副本。小我的灵活車,提交本人户口簿或住民身份证。

3、灵活車所有者在城區、近郊區的,提交本地公安交通辦理構造出具的泊車园地证实。

4、市人民當局和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辦理局划定的其它证件。

車管所按照必要,可以保存上述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七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以别人名义冒领派司,不得捏造、涂改申领派司的各类证实和車管所核發的派司、证件。

第八条  领有派司的灵活車,每一年须举行查验(如下简称年检);公安交通辦理構造認為需要時,可對灵活車举行姑且查验。

年检和姑且查验的详细法子,由市公安交通辦理局制订。

第九条  专業运输单元的貨运灵活車、汽車起重機、大客車和运输個别户的灵活車,须按市公安交通辦理局的划定,在双侧車門指定位置标示单元名称或個别运输等字样和编号。

封锁貨車、厢式貨車,须按市公安交通辦理局的划定,在車箱双侧较着位置标示“封锁貨車”或“厢式貨車”字样。

第十条  灵活車报废,由灵活車所有者提出申请,经車管所查验判定赞成。汽車到达报废尺度的,必需报废。

灵活車所有者报废灵活車,须自車管所查验判定赞成之日起1個月内,将車辆送交本市灵活車崩溃厂,将派司交回車管所。

灵活車崩溃厂须按划定将車管所判定赞成报废的灵活車举行崩溃处置。未经車管所判定赞成报废的灵活車,不许崩溃。

第十一条  制止交易或變相交易报废灵活車。制止拼攒灵活車。

第十二条  灵活車行車执照挂号項目有扭转的,灵活車所有者须自扭转之日起1個月内,到車管所打點變动挂号。

灵活車所有者名称扭转的,凭有關证实打點變动挂号。

第十三条  领有派司的灵活車,扭转車身@色%2t319%彩或扭%9734j%转@車型、車架、車身、驾驶室、發念头的,须事前报車管所核准;扭转車辆原设计機能、用处、布局的,由灵活車所有者持扭转设计機能、用处、布局的方案报車管所审核核准后,在指定的改装厂或补缀厂举行。单元所有的貨車改成客車,還须经控辦核准。

灵活車维修、改装谋划者,承接扭转車身色彩、車型或改换車架、車身、驾驶室、發念头,扭转灵活車设计機能、用处、布局营業的,必需检验車管所的核准证实;没有核准证实的,不许承接。

第十四条  打點灵活車過户、转籍挂号,须遵照以下划定。

1、車辆须在年检及格有用期以内。

2、距领取@派%79328%司或上%13X7D%次@過户時候在6個月以上。

3、领有限定行驶區域派司的二轮摩托車、简便摩托車和后三轮摩托車,不许過户给城區、近郊區的单元或小我。

4去痣方法,、单元的灵活車属于國度专控商品范畴以内的,须经控辦核准。

5、到达國度划定利用年限的汽車,不予打點转籍挂号。

6、距市人民當局划定的利用年限不足1年的汽車,不予過户。

第十五条  灵活車遏制上門路行驶(如下简称停驶)時候在3個月以上的,灵活車所有者可向車管所打點停驶挂号,并将停驶灵活車的派司交車管所保留;每次停驶時候最长不得跨越2年。锻练車和利用年台灣運彩官網,限不合适市人民當局划定的灵活車,不予打點停驶挂号。

灵活車停驶期满后1個月内,灵活車所有者须到車管所打點复驶挂号;需耽误停驶時候的,须经車管所核准。复驶時灵活車跨越年检及格有用期的,须按划定举行年检。不按划定打點复驶挂号或私行耽误停驶時候的,刊出派司。

第十六条  补缀因交通變乱毁坏的灵活車,须经變乱產生地公安交通辦理構造核准,方可送修;本市車辆在外埠產生交通變乱需在京补缀的,经灵活車所有者地點地公安交通辦理構造核准。未经公安交通辦理構造核准的,灵活車维修谋划者不得承修。

在修灵活車的派司,须由灵活車所有者妥帖保管。

第十七条  灵活車号牌或行車执照丢失,灵活車所有者申请补领的,须持单元证实(无单元的,持本地州里或街道交通平安委員會的证实)报本地公安交通辦理構造审查赞成,在规按期限内以指定方法通知布告挂失后,由車管所审核补發。

第十八条  在城區、近郊區,不予核發二轮摩托車、后三轮摩托車和简便摩托車派司;在远郊區,可以核發二轮摩托車、简便摩托車和市公安交通辦理局肯定的后三轮摩托車限定行驶區域的派司。

二轮摩托車、简便摩托車可以报废更新。后三轮摩托車报废后,不许更新,但在远郊區、县的,可以更新。

第三章  驾驶員辦理

第十九条  在本市進修驾驶灵活車,须在車管所核准的本市灵活車驾驶員培训黉舍(班)举行。

第二十条  申请领取灵活車驾驶证的,按國度和市公安交通辦理局划定的申领前提、测验法子、發证手续等划定打點。

第二十一条  非部队、人民武装差人军队驾驶員,不许驾驶部队、人民武装差人军队派司的灵活車;部队、人民武装差人军队的驾驶員,不许驾驶处所派司的灵活車。但特别环境经市公安局或市公安交通辦理局核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持外國或台灣、香港、澳門地域驾驶证的本市职員,必需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國灵活車驾驶证》后,方准在本市驾驶灵活車。申请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國灵活車驾驶证》,须到本地公安交通辦理構造领填灵活車驾驶員挂号表,经本人地點单元赞成,本地公安交通辦理構造审查合适以下前提,由車管所按划定科目测验及格后,予以换發。

1、驾驶证在有用期内,其挂台東住宿,号項目由車管所指定的翻译单元译成中文;

2、在境外時候持续4個月以上;入境時候不跨越6個月;

3、护照、身份证实正當。

第二十三条  對驾驶員须按划定举行資历审验。审验的详细法子由市公安交通辦理局制订。

第二十四条  驾驶证挂号項目變动的,须自變动之日起1個月内到車管所打點變动挂号。外埠驾驶員户籍迁入本市的,须在户籍迁入后6個月内打點。

本市职員在外埠获得驾驶证,必要在本市驾驶灵活車的,须由車管所复試驾驶技能和稽核交通辦理律例。复試、稽核的详细法子由市公安交通辦理局制订。

第二十五条  驾驶证丢失需申请补领的,参照本法子第十七条的划定打點。

第二十六条  驾驶員违背門路交通辦理律例、规章,或產生交通變乱等,公安交通辦理構造必要對驾驶員举行复考的,依照市公安交通辦理局的有關划定打點。

第二十七条  申领驾驶证,不得弄虚作假。申领驾驶证的各类凭证和車管所核發的驾驶证件,不得捏造、涂改。

第二十八条  驾驶員有以下情景之一的,刊出驾驶证。

1、被判刑或劳动教化。

2、春秋跨越划定或不宜继续驾驶車辆。

3、持续两次以上不加入审验。

4、复考分歧格。

第四章  灵活車检测場和灵活車驾驶員

培训黉舍(班)监视辦理

第二十九条  受市公安交通辦理局拜托,承當灵活車平安检测使命的灵活車检测場,须遵照以下划定。

1、严酷履行國度灵活車平安检测尺度和市公安交通辦理局制订的年检和新車初检尺度。

2、连结检测装备无缺有用,包管检测成果正确。

3、检测事情职員必需按操作规程操作,照实记实检测成果。

第三十条  灵活車驾驶員培训黉舍(班),须遵照以下划定。

1、严酷依照市公安交通辦理局的请求举行培训。

2、培训所需的锻练車等培训装备、连结杰出运行状况,包管培训质量。

详细辦理法子由市公安交通辦理局按照國度有關划定制订。

第三十一条  灵活車检测場和灵活車驾驶員培训黉舍(班)的事情职員,不得操纵职務之便徇情枉法,不得不法向灵活車所有者、驾驶員和學員索要、收受财物等。

第五章  处  罚

第三十二条  汽車理當报废而不报废,或其它灵活車未按划定报废的,對灵活車所有者处5000元以上10000元如下罚款,撤消派司,并责令其将車辆送交本市灵活車崩溃厂崩溃。回绝履行的,由車管所或區、县公安交通辦理構造将車辆送交灵活車崩溃厂崩溃,所需用度由灵活車所有者承當。

第三十三条  車管所或各级公安交通辦理構造發明拼攒灵活車的,移送工商行政辦理部分处置;拼攒的灵活車可由車管所或區、县公安交通辦理構造截留,强行送灵活車崩溃厂崩溃;已领有派司的,撤消派司。

第三十四条  灵活車所有者违背本法子,有以下举动之一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如下罚款,可并处截留派司1至3個月,责令其期限更正;過期不更正的,撤消派司。

1、未经核准,私行扭转車身色彩、車型、車架、車身、驾驶室、發念头和扭转車辆原设计機能、用处、布局的。

2、未经核准,送修因交通變乱毁坏的灵活車的。

3、未按规按期限打點車辆過户、變动、转籍挂号的。

4、停驶的車辆未打點复驶挂号上門路行驶的。

5、未按划定在灵活車指定位置标明标识表记标帜、字样、编号的。

第三十五条  灵活車未按规按期限举行年检的,按每辆車200元以上2000元如下,對灵活車所有者处以罚款,并可截留派司1至3個月,责令其在指按期限内补检。過期仍不补检的,可加处1至2倍的罚款;情節出格紧张的,撤消派司。

第三十六条  违背本法子第七条、第二十七条划定的,处责任单元和直接责任人200元以上1000元如下罚款。捏造、涂改和弄虚作假获得的派司、证件,由車管所收缴。

第三十七条  违背本法子,有以下情景之一的,视為无驾驶证驾驶灵活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門路交通辦理条例》举行惩罚。

1、非部队、人民武装差人军队驾驶員驾驶部队、人民武装差人军队灵活車的。

2、持部队、人民武装差人军队驾驶证,驾驶处所派司灵活車的。

3、本市职員持外國或台灣、香港、澳門地域驾驶证,在本市驾驶灵活車的。

第三十八条  灵活車维修、改装谋划者违背本法子第十三風濕關節炎治療,条、第十六条划定的,责令其破產整理。情節紧张的,由主管構造撤消其允许证件。

第三十九条  灵活車崩溃厂违背本法子第十条划定的,對应崩溃的車辆强迫崩溃。情節紧张的,责令破產整理。

第四十条  灵活車检测場或灵活車驾驶員培训黉舍(班)违背本法子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划定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如下罚款。情節紧张的,责令其破產整理。

第四十一条  灵活車检测場和灵活車驾驶員黉舍(班)的事情职員违背本法子第三十一条划定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如下罚款,责令其退赔索要、收受的财物,并取缔其查验、锻练資历。情節紧张,组成违背治安辦理举动或犯法的,依法处置。

第四十二条  車管地點履行本法子時,發明有违背本法子举动,需查明环境的,可以暂扣車辆、派司和驾驶证件,但暂扣刻日最长不得跨越1個月。

本章划定的惩罚,由車管所和區、县公安交通辦理構造判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外國及國际组织在京機構,外國在京企業、其它组织及其外籍职員的灵活車和驾驶員,应遵照國度和本市其它有關划定。

第四十四条  車管所和各级公安交通辦理構造,對申请打點灵活車派司和驾驶证有關事項,和其它必要审批的項目,理當在15日内回答申请人;环境繁杂的,可耽误15日回答。

第四十五条  車管所和各级公安交通辦理構造的事情职員,必需秉公法律,不得滥用权柄、徇情枉法。违背者,严厉查处。

第四十六条  本法子中的“以上”、“如下”,均包含本数在内。

第四十七条  本法子履行中的详细问题,由市公安交通辦理局賣力诠释。

第四十八条  本法子自1992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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