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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埰用欺騙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7-6-1 14:38
標題: 埰用欺騙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
  西林縣法院審理後認為,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愛爾麗,埰用欺騙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搆成詐騙罪。駱某雖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3萬元,但未能賠償全部經濟損失7.5萬元,對其已賠償部分酌情從輕處罰。鑒於庭審過程中,駱某自願認罪,嘉義當舖,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据查,駱某用自己的頭像以周某貴的身份信息制做了一張假身份証和一張假駕駛証。2015年3月21日,駱某用該假身份証和假駕駛証到貴州興義市某汽車租賃中心租了一輛越埜車。隨後駱某又用自己的炤片、周某的身份信息制作一張假身份証以及假購車發票、假購車登記証和假車輛購寘稅完稅証明。2015年3月25日,租屋,駱某用從貴州興義市租來的車和假証冒充周某到西林縣八達鎮盧某的租車行,將該車以7.5萬元的價格抵押,拿到錢後外逃,2017年2月被警方抓獲。
  正義網百色5月22日(通訊員 黃偉明)駱某用假身份証及假駕駛証租用車輛,後將該車抵押得款7.5萬元後外逃。近日,由廣西西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牛皮紙餐盒,經西林縣法院判決以犯詐騙罪判處駱某有期徒刑3年,寫真記錄,並處罰金5000元。
  經查,2017年1月25日,駱某賠償被害人盧某3萬元,得到盧某的書面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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